全国道路救援服务标准

发布时间:2008-05-19 14:31

  1、救援到达时间要求:
   (1)正常情况下,在城区范围内,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
      点。
   (2)特殊情况下,救援车辆将在救援调度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到达救援地点。
   (3)正常情况下,对故障车的现场维修时间应在30分钟(白天700――2100
      或60分钟(夜间2100――700)内完成。
   (4)若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或维修时间超过30分钟,救援人员应按照客户意见,将
      车辆拖带到客户指定的修理厂修理。
  2、特殊情况下,救援车辆将在救援调度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到达救援地点。特殊情况特指
    以下内容:
   (1)救援地点超出承诺的救援区域(城区覆盖范围);
   (2)交通管制地段;
   (3)交通高峰时间、道路堵塞;
   (4)施工导致车辆难以通过的路段;
   (5)客户所报施救地点有误或不清楚;
   (6)禁行时间;
   (7)特殊气候条件下;
   (8)其它不可抗拒的情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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